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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一方不去怎麼辦?

法律2.28W
訴訟離婚一方不去怎麼辦?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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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如果一方不去怎麼辦

 1、《民訴法》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這一原則,應該是對人民法院審理各類民事案件通用的規定。

2、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接到傳票,拒絕出庭應訴的。

(1)本人 確不願出庭參加訴訟,但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3條之規定,可以依法缺席判決處理。

(2)本人既不願出庭應訴,又不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對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應當視為必須到庭的被告,因為離婚案件的當事人負有對小孩的撫育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相關案情,故經兩次傳票傳喚後,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傳其到庭參與訴訟。

以上是離婚訴訟如果一方不去怎麼辦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