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調解無效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離婚,是雙方當事人解決自己感情問題的一種方式。結婚之後,因為工作原因,或者是生活的瑣碎導致雙方的感情出現隔閡。一般離婚,都是通過協議離婚,協議離婚簡單方便,相比訴訟離婚,省錢,省事,還不浪費司法資源。但是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那麼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但是訴訟離婚調解無效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一、訴訟離婚調解無效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一方提起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在現實生活中是一個非常常見的問題。大家看到這個問題,可能最直觀的想法就是,主張離婚的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不就行了!是的,這個辦法可能大家都知道,但這不是唯一的,也不是最好的解決問題的方法,而是遇到這種情況的當事人,在沒有其他辦法的前提下,最後採取的無奈之舉。筆者認為,當我們的家庭出現裂痕,夫妻感情走到盡頭,總有一方不願再繼續忍受這無愛的婚姻,希望走出圍城,故而痛下決心,要向另一方提出離婚。然而提出離婚的一方當事人,可能會預料到的問題就是,另一方不可能同意。所以在此,我們建議提出離婚的當事人一定對自己所能預料的問題,作個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第一步,提出之前要讓對方知道自己已經有了離婚的想法。夫妻之間的不和諧,應該使彼此早就有感覺甚至能預感到離婚的來臨,這樣您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對方進行溝通,讓對方能感覺到婚姻已經無法再繼續維繫,真可謂是愛已盡,緣已絕。這種情況下,讓對方從自身的角度審視這段婚姻是否還有持續的必要,千萬不要和對方採取過激或暴力行為,給對方一定的時間及空間。任何一個人經過一段時問的思索後,總會有一個想法,不管這個想法是否得到您的認可。那麼這種沉思之後的結論可能有兩種:一種是可以考慮離婚,但有一定的條件;另一種就是堅決不同意離婚。面對這兩種結論我們就要考慮下一步怎麼辦。
第二步,對於附加一定條件的離婚,一般情形下附加的條件是物質經濟上的或者是孩子,這一點我認為如果條件是在您能承受的範圍之內,您就可以考慮做出讓步或補償。畢竟夫妻曾有過一段緣分,大家在友好而不過激的情況下,好離好散,是離婚方式的首選。對於另一種不同意離婚的。則找出對方不願離婚的根源。現實中的根源有很多,比如,關愛孩子的。留戀家庭的,婚後沒有生活來源的,等等。要根據不同的情況,採取不同的説理讓步措施。仁至義盡仍不能做通思想工作的,最後可採取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選擇這種方式,需要當事人提前準備離婚所需的證據,主要就是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也是先進行庭前調解,且調解貫穿整個審理過程,庭審結束後,如果仍未能調成,人民法院會根據庭審及雙方提交證據情況作出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的認定。如果認定為夫妻感情確明破裂,則判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否則,不準離婚。
二、相關的法律法規
我國《婚姻法》規定,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有以下幾種:
① 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②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③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④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⑤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以上就是起訴離婚一審二審都判不離怎麼辦的詳細內容,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閲讀,我們知道,法院在審判離婚案件時,一般都是看雙方的感情是否是真的出現了問題,或者是一方有嚴重的生活不良習慣的,或者是發現重婚了的,那麼法院肯定是會判離婚的,如果二審還沒有判離婚,那麼即日起60日內,可以再一次向法院起訴。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閲讀,我們知道,離婚如果雙方調解不成的,可以通過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雙方的現存情況符合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的,那麼即使有一方是不同意離婚的,法院也會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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