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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有一方不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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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有一方不去怎麼辦?

起訴離婚有一方不去怎麼辦?

起訴離婚有一方不去的話,法院發傳票給另一方,此時另一方還是拒絕出庭,法院可以依法拘傳到庭訴訟。訴訟離婚雖然複雜,但是對於堅決想要離婚的人來説,法院都是有法可依辦理離婚程序的,對於不到場的現象,也不必太過於焦慮。保持好的情緒,良好的身心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對於這類離婚案件,分兩種情形處理:

(一)本人確不願出庭參加訴訟,但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可以依法缺席判決處理。

(二)本人既不願出庭應訴,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對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經兩次傳票傳呼後,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傳其到庭與訴訟。

二、訴訟離婚流程以及時間的安排是什麼的?

訴訟離婚流程以及時間的安排是訴訟離婚時間的長短,根據法院審理的程序而定。另外,在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中,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因此,一方如果在第一次訴訟判決後,想提起第二次起訴的,需要在六個月後再進行離婚訴訟。

1、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2)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2、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原告起訴階段:

①諮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②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③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辯階段:

①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②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

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依據法院審理案件的程序而定,簡易程序應該在起訴三個月內判決,普遍程序最遲6個月。

起訴離婚的費用: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些人決定不再繼續夫妻不健康的婚姻生活,就會選擇離婚來結束悲痛的生活。但是另一方又想挽留婚姻繼續生活的腳步,此時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調解,調解不成功的情形下,法院會決定結束兩人的夫妻生活。

標籤:起訴 一方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