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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傷殘等級鑑定 時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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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傷殘等級鑑定 時間規定
叔叔受了工傷,想知道報保險 傷殘等級鑑定 時間規定這些事項
報保險 傷殘等級鑑定 時間規定這些注意事項有如下: 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是有時間限制的,一般是工傷認定下來就可以直接去做傷殘等級鑑定,如果用人單位要行政複議,傷殘鑑定會暫時中止的。傷殘鑑定跟勞動者治療沒有影響,因為傷殘鑑定是根據勞動者當時受傷時第一次入院的病歷和暫時的康復情況,一般越早做對勞動者的傷殘鑑定等級越有利,得到的賠償越多,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在什麼時候做,但是要在工傷認定結論書生效後一年之內做。具體法律法規規定如下: 1、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工傷鑑定時間是越早越好,越早更有利於申請工傷賠償,節省申請時間。通常鑑定時效為出險後3-6個月,為有利被保險人考慮,時間規定最長不超過6個月。 3、工傷鑑定時間與工傷認定時間不同,如需瞭解工傷認定時間規定,具體請看《工傷認定時間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