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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做工傷認定時間怎麼辦,法律有哪些規定

法律1.05W
過了做工傷認定時間怎麼辦,法律有哪些規定
過了做工傷認定時間怎麼辦,法律有哪些規定
過了做工傷認定時間的,如果是因為以下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導致的,則可以向統籌地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人社局不予受理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屬於用人單位原因;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
5、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是因為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導致的超過工傷認定時效的,則無法認定工傷,可以與公司協商按照人身損害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