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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法律1.96W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合同未到期,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協議是否可以的呢?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由用人單位提出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二)款、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人工資,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由勞動者提出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以上就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協議的相關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