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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規定從哪天開始算

法律1.18W
刑事拘留規定從哪天開始算
刑事拘留規定從哪天開始算
1.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2.”實踐中公安機關使用的《拘留通知書》上一般會寫到“我局已於年月日時將涉嫌罪的刑事拘留”。既然《拘留通知書》註明了拘留開始於時,按照正常的理解,拘留期間應該從那時起開始計算。此外,關於刑事訴訟中期間的計算,期間的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日期。但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間,應當至期間屆滿之日為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在押期限至節假日後的第一日。
3.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應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可折抵相應刑期。在計算先行羈押的日期時,是從執行羈押的當日起計算。刑事拘留期間既然可以折抵相應的刑期,“拘留後的三日以內”也應當理解為從執行拘留的某日某時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