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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從哪一天開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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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從哪一天開始算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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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過期是從哪一天開始算

借條是沒有有效期的説法的。但借條糾紛有訴訟時效期間,就約定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而言,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過了訴訟時效,債權人就喪失了勝訴權。
《民法總則》正式實施,其中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標誌着我國普通訴訟時效從《民法通則》的2年調整為了3年,而借條的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