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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15天從哪天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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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15天從哪天算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大家刑事拘留30天從哪天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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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拘留期限從公安機關向犯罪嫌疑人送達拘留證,並採取拘留措施之日算起,而在此之前被公安機關傳訊或留置盤問的時間是不計算在刑事拘留期限內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二十一條 拘留犯罪嫌疑人,應當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拘留證。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並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捺指印,拒絕簽名、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註明。
  緊急情況下,對於符合本規定第一百二十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後立即審查,辦理法律手續。
  第一百二十二條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異地執行拘留的,應當在到達管轄地後二十四小時以內將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