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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糾紛哪裏管

法律1.36W
物業糾紛哪裏管
小區物業停水停電110管嗎

物業停水停電不歸110管,應向居委會或者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如果實在處理不了的話,可以通過訴訟的程序去維權。


“物業”一詞譯自英語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傳入沿海、內地,其含義為財產、資產、地產、房地產、產業等。該詞自20世紀80年代引入國內,現已形成了一個完整的概念,即:物業是指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物業可大可小,一個單元住宅可以是物業,一座大廈也可以作為一項物業,同一建築物還可按權屬的不同分割為若干物業。如果物業停水停電向誰投訴,這類事情的發生需要物業公司的自我反省。


物業斷水斷電系屬違法行為。


1、法律沒有授權。《物也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户收取有關費用。


可見,物業公司只是接受委託收取水電等費用。在業主未繳水費、電費時,物業公司可以根據供水、供電等單位的授權停止對業主的水電供應。但僅限於業主未繳水電費的情況,於物業費繳納與否無關。


2、合同相對性原則。給業主供水供電的相對人應該是供水公司或供電公司 ,根據合同履行的抗辯原則,如果用水用電人不履行繳水電費的義務,則供水供電人當然享有拒絕履行供水供電的義務,即停水停電的權利。享有停水停電的權利人是供水供電人,而非物業公司。


如果物業公司用停水、停電的手段來威脅業主,業主可以去相關的自來水公司、供電公司反映情況,也可以去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對由於停水、停電直接造成的財產損失,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


1. 小區物業公司改公共綠化做車位的,施工前需報相關園林綠化部門和房地產公司審批,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公共綠化設施;


2. 改造前須通告所有業主, 並經2/3以上業主同意並簽字後才能按照相關規定或計劃施工。


而且,改造後物業須向全體業主無償公共開放。若採用收費制,停車位收費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可以代收代繳,所有收費需平均返還給每位業主,或抵扣每位業主相應的物業費。其中,物業公司可與業主委員會協定提取一定的車位管理費。


綜上所述,110的報警受理範圍不包括物業的停水停電,只針對刑事案件,還有一些治安案件,而物業的停水停電行為,應該到居委會進行投訴,或者房屋的行政管理部門去投訴,是在不行的還可以通過起訴的程序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