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鄰里糾紛歸物業管嗎
一、小區鄰里糾紛歸物業管嗎?
小區鄰里糾紛不屬於物業服務公司的管轄範圍,法律規定中小區物業也沒有義務管鄰里糾紛。如果鄰里之間產生矛盾糾紛,小區物業服務公司、地方社區或者居委會的工作人員只能進行簡單的調解,如果協調不了只能選擇走司法程序,通過管轄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處理。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條 【物業服務人的一般義務】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第九百四十三條 【物業服務人信息公開義務】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二、鄰里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小區物業的義務是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鄰里之間發生的糾紛不應該到物業服務公司去投訴。但是若鄰居侵犯到了相鄰權,業主也可以根據具體的情況到物業服務公司投訴,通常情況下物業會進行調解,希望雙方達成諒解和共識,確實無法解決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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