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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侵權事故發生時,侵權責任如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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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侵權事故發生時,侵權責任如何承擔?
校園侵權事故發生時,侵權責任如何承擔?
1、學校有條件的,應當依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學校責任保險。
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鼓勵中小學參加學校責任保險。
提倡學生自願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在尊重學生意願的前提下,學校可以為學生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創造便利條件,但不得從中收取任何費用。
2、在被保險人的在校活動中或由被保險人統一組織或安排的活動過程中,因校方疏忽或過失引發的下列情況之一而導致註冊學員的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經濟損失賠償責任,本公司負責賠償:
學生若是在學校就讀期間意外傷殘、或者是死亡,那麼學校在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情形下,一般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對於學生家長來説,只要確定學生的損害是學校的過錯導致,那麼可以不必確定具體的侵權行為人,就可以要求學校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