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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的條件是什麼

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的條件是什麼

依照《繼承法》,公民可以自由地訂立遺囑,處分自己死後的財產;也可以隨時隨地撤銷或者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但是公證遺囑相比一般的遺囑撤銷變更的條件更加嚴格,那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的條件是什麼?撤銷變更公證遺囑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那如何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本文就上述問題介紹如下。

一、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的條件是什麼

1、當事人必須親自向公證處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

2、當事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必須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並未受到任何人的脅迫誘使。

4、撤消變更公證遺囑的原因真實、明確、清楚。

符合上述條件的當事人要求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時可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處應及時受理辦結。

二、如何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1、《公證程序規則》第六十一條規定,當事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項公證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但能證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複查的期限自公證書出具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2、複查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載明申請人認為公證書存在的錯誤及其理由,提出撤銷或者更正公證書的具體要求,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公證遺囑撤銷需要遺囑的訂立人通過立新的公證遺囑的方式進行撤銷或者向公證處申請撤銷原公證遺囑即可。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也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如果遺囑人原所立的是公證遺囑,在撤銷時,仍需要原公證機關辦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均不得撤銷原公證遺囑。

如何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的介紹,相信我們對撤銷變更遺囑有了更深的認識。公證遺囑屬於各種遺囑形式裏效力最強的,辦理撤銷變更公證遺囑需要更加謹慎。如果在訂立、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的過程中遇到任何法律問題,最好及時諮詢專業的遺產繼承律師,從而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