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環境民事責任具有哪些不同於其他侵權責任的特點

法律5.22K
環境民事責任具有哪些不同於其他侵權責任的特點
一般侵權的民事責任有哪些特點
一般侵權行為是指因行為人對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財產權和人身權,並造成損害的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特殊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對在沒有過錯的心理狀態下造成的他人財產和人身權損害的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二者的區別是:  1)構成要件不同。特殊侵權行為不要求行為人對其造成的損害後果具有過錯,而一般侵權行為以行為人有過錯為成立要件。  2)抗辯理由不同。一些在一般侵權行為中適用的抗辯理由,如正當防衞,緊急避險等,不能成為特殊侵權的抗辯理由。  3)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特殊侵權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為賠償損失;而一般侵權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除賠償損失外,還有如返還財產、排除妨礙、停止侵害等。  4)適用的範圍不同。為了防止特殊侵權行為民事責任被濫用,特殊侵權只被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規定的範圍內。而一般侵權行為的範圍則沒有該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