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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離婚要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是什麼

因離婚要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是什麼

現在的小孩並不是全然對父母之間的婚姻存在的問題就什麼都不懂的,最起碼他們在爸爸媽媽要離婚的這段期間的情緒起伏都是比較明顯的。但大人們也是因為愛的原因所以才想要把撫養權爭取到自己身邊,那麼,男方因離婚要爭取孩子撫養權的話,對男方比較有利的條件就是女方的經濟收入,身體狀況或受教育程度等都不如自己。

一、因離婚要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是什麼?

在撫養權存在爭執,無法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參照《子女撫養意見》中的規定,判由男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2、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4、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5、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6、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8、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

二、男方爭取撫養權時應做好的證據準備

對應以上條件,男方為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可從以下方面準備證據:

1、醫療機構出具的,男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況)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5、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6、子女隨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並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父親生活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8、男方有相當強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在以上文章當中,小編是針對男方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的有利條件進行了介紹,反觀女方的話,也是要從這幾個方面去收集有利於自己的證據的,或者是女方平時陪伴孩子的時間多的話這也是比較有利的條件。關於因離婚要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是什麼的這個問題,還是要取決於雙方的一些實際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