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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醫療康復)待遇審核表

法律1.71W
工傷醫療康復)待遇審核表
工傷醫療(康復)待遇有哪些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治療工傷應當在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在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就近急救。疑似職業病的,應及時送職業病防治機構診斷。職工經治療傷情穩定的,可以向所在市勞鑑委提出工傷康復申請,在定點康復機構進行醫療康復、職業康復,更好地恢復勞動生活功能。因醫療、康復條件所限需轉外地醫院治療、康復的,應報經社保經辦機構同意,其異地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標準支付。在定點醫療(工傷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發生、符合規定目錄範圍的工傷醫療費、工傷康復費、輔助器具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醫療和康復費不設封頂線、符合規定目錄100%報銷,輔助器具費在國內市場普及型支付標準內報銷、超過部分個人自付。職工住院治療工傷、康復的伙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標準、按天數計發。職工在治療工傷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內需護理的,由單位負責或支付護理費;停工留薪期根據工傷醫療終結期確定,由勞鑑委確認,最長不超過24個月。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勞鑑委確認,可以安裝配置輔助器具。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經勞鑑委確認需要治療的,可以享受有關工傷醫療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