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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待遇核准表

工傷待遇核准表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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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公司的員工,工傷待遇核准規定

《暫行辦法》明確,以“本人工資”作為待遇計發基數的,其“本人工資”統一按職工工傷發生時浙江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傷殘等級為1-6級的工傷從業人員,其工傷保險長期待遇和按規定享受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實行一次性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後,工傷保險參保關係自行終止。如工傷從業人員,在建設工程項目工傷保險參保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由勞動關係所在建築施工企業和工傷保險基金分別支付工資福利待遇和醫療費用,直至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滿為止,經勞動能力鑑定後,終止工傷保險參保關係,由勞動關係所在建築施工企業和工傷保險基金分別一次性支付有關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