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立案登記經驗做法

法律2.28W
立案登記經驗做法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公安機關在使用,執行取保候審中的經驗做法

走取保候審程序之前,首先要判斷是否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這是前提。否則,要走彎路。法定的取保候審條件有兩個:一是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這兩個條件,具備其一即可。此外,任何辦案機關都怕擔責任,只要體檢出不適合羈押的病症,就可取保候審。在進行了上述判斷之後,就可走如下程序:1、本人或家屬及聘請的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2、辦案機關填寫《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經縣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3、提出保證人或提交保證金,經辦案機關審查。有保證人的,填寫保證書。4、填制《取保候審決定書》。5、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規定,交代事項,告知法律責任。6、將被取保候審人移交派出所執行。7、解除取保候審(最長時限為十二個月)。説明:1、即使不提出取保候審,一旦被羈押的期限到期,辦案機關就可變更為取保候審。2、如案件不涉及經濟,保證金為2000——50000元,如果涉及經濟,按涉案數的1——3倍確定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