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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失蹤警察不給立案

法律1.16W
家人失蹤警察不給立案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失蹤了要如何才能立案?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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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歲離家出走,家人報失蹤警察會受理立案嗎?

如果失去聯繫超過48小時,可以保安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他為失蹤人。宣告失蹤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宣告失蹤(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實。如發生洪水、地震、戰爭等情況。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沒有回來,也不能認為失蹤。(二)下落不明必須滿兩年。其中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算。(三)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利害關係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與被宣告人失蹤的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公民和法人。(四)必須經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蹤,任何單位與個人沒有這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