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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公證書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1.53W
遺產公證書需要哪些材料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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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公證書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遺產證明、死者生前單位或所在社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其他證明文件,如獨生子女證、婚姻關係證明、户口本。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供的材料:
1.首先需要帶的是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人民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死亡公證書。並且需要提供註銷户口證明(到當地派出所户籍管理處即可辦理)。
2.並且還需要帶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一般包括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户口簿。
4.親屬關係證明。公證處一般都提供專用的表格,填寫完成後上相應的單位簽字蓋章即可。 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要有簽字和按手印。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委託其他人代為辦理。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6.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7.遺囑繼承的,應提供遺囑原件,並且遺囑要合法、有效。
上訴就是遺產公證書需要哪些證件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