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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證遺產公證處需要哪些材料

北京公證遺產公證處需要哪些材料

北京公證遺產公證處需要哪些材料

只要前期手續(提交材料)具備,在公證處辦理公證,能夠立等可取(當場出具公證書)。如果審查需要補充材料等,會在受理後15個工作日同出具公證書。

如果想提高公證效率,作遺產繼承公證當事人須準備與提交的材料如下: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有效的委託公證書及委託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註銷户口證明;

4、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

5、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如系第二順序法定繼承,則還應提供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

6、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以及該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

7、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除親自到公證機構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等。

《公證法》第30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