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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買房的離婚後怎樣分配財產

法律1.12W
全款買房的離婚後怎樣分配財產
全款買房的離婚後怎樣分配財產
1、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買房,並取得了房產證,房屋登記在出資人的名下的,該房屋屬於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因此離婚後另一方無權要求對此套房產進行分割。
2、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買房,婚後取得了房產證,登記在出資人的名下,也是婚前財產,屬於一方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買房,並取得了房產證,登記在出資人的名下,婚後房產證上加上另一方名字,這種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沒有過錯的,原則上平分。
4、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説,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