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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拆遷協議

法律1.57W
籤拆遷協議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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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拆遷協議可以籤

若補償數額是在法律規定的正當範圍內,且補償協議內容完整合法,被拆遷人是可以進行簽字的。

如何知道自己的補償是否合理,

1、與周圍市場價比較: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以被徵收人房屋被徵收後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

2、是否先補償後搬遷:在保護被拆遷者利益上,必須遵循“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則。不少開發商為了節約成本,採用“先拆後補”的方式進行拆遷,這是極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

3、是否降低現有的生活水平: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在以往政府文件中也都明確提出,確保被徵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如果房屋的拆遷的補償款不到位被拆遷人是可以拒絕拆遷的,同時也是可以向上級機關進行投訴和行政複議的,那麼在雙方確定了拆遷方案後雙方也是需要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同時在拆遷協議中也是會寫明拆遷補償的具體方案以及拆遷補償的具體金額,如果出現違約也是可以立即解除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