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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財產是否屬於個人財產

法律2.66W
遺贈財產是否屬於個人財產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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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財產屬於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個人財產主要包括了以下四類:



    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用一方婚前個人積蓄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貨幣等,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哪些屬於個人財產?



    1、《婚姻法》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9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婚前財產,在結婚之後,是不會變成共同的財產的。這一點大家一定要弄清楚,很多人不清楚其中的道理,認為自己在婚前辛苦所得的錢,婚後還要分割給另外一個人,所以會有一些奇怪的心理產生,但是注意,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