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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產過户後賣房

法律2.49W
夫妻離婚房產過户後賣房
賣房人過户時毀約怎麼處理

在二手房買賣的過程中,由於房屋價格在短時間內不斷大幅攀升,賣方在利益的驅使下,利用房屋還未過户的機會,通過各種手段進行反悔而惡意違約,從而引起二手房買賣糾紛。買房時,買房人應注意賣房人是否有以下情況發生,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利用正當的法律手段,根據合同存在的漏洞,要求法院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1)作為標的物的房屋不具備交易條件;如公房、產權不明晰的房屋、不具備上市交易條件的經濟適用房


(2)買房人不具備買房資格;如城市居民購買農村民宅,最著名的畫家村房屋買賣糾紛就是這種情況。


(3)具有優先購買權的承租人未行使優先購買權。


(4)共有人不知情或為獲得同意的。


(5)抵押房屋出賣,未通知抵押權人的。


以上情況,如果買方在簽訂合同時未引起充分注意,而簽訂了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法院在進行判決時,會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情況,考慮在合同解除的情況下,是否讓賣房人給予買房人房屋差價損失賠償。


2、賣房人以各種手段,造成買房人違約,以達到解除合同的目的。如利用各種理由來拖延或拒收房款,以造成買房人延期付款,在主張其違約。在這種情況下,最好的辦法是到公證處辦理房款提存。


3、賣房人直接將房屋高價賣給第三人或將房屋以抵債的形式轉給第三人並辦理房屋過户手續,造成房屋無法交付,合同無法履行。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在判決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同時會根據現在房屋實際評估價格與合同價款的差額,要求賣房人給與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