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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書未約定簽約時間

法律2.82W
認購書未約定簽約時間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什麼是認購書


  (一)認購書是什麼?

認購書是指房屋買賣雙方在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的文書,約定將來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合同。目的在於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進行初步的確認,而且往往以一定數額的定金作為協議的擔保。


  (二)認購書有什麼法律意義?

認購書在實踐中稱謂不一,如認購意向書、購房訂購單、購房預訂單、訂購房屋協議等,上海的示範文本則稱為定金合同,這個稱謂揭示了認購書的實質意義。


  (三)簽訂認購書將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所以,一般情況下,簽定認購書的後果就是因一方的原因未能訂立合同的,則適用定金罰則,雙倍返還或沒收定金。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未能訂立的,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