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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姓名權的律師函

法律3.13W
侵犯姓名權的律師函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侵犯姓名權有哪些表現


(一)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侵犯姓名權主要有以下幾種:

干涉他人姓名、名稱的決定、強迫他人改變姓名的;強迫他們使用或不使用某個姓名的,如要求他們放棄筆名或藝名等;不經他人同意也無法律許可,使用他人姓名或名稱的,如盜用用他人姓名發佈非法言論,盜用他人名義參加社會活動等;冒名頂替、冒充他人姓名參與民事活動以謀取私利的,如假冒他人姓名發表作品,假冒他人名稱締結合同等。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

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

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二)盜用他人姓名和冒用他人姓名是有區別的,具體區別如下:

盜用主要指盜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盜用B的姓名,向C説自己是B的好友,騙取C的信任從而獲得某種利益。冒用則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説自己就是B,進行欺騙從而獲得某種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