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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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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社會保險費
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社會保險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户的參保辦法執行。對於已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和建立個人賬户的人員,前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户的轉移、接續手續。符合退休條件時,按國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鈎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研究制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係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鑑定為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為了更好的保障勞動者的各項權益,國家也是規定了所有的用人單位都是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也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當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受到了任何的傷害後,也是可以通過工傷保險來索要賠償,具體會根據工傷鑑定等級來確定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