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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政府有償收回

法律2.13W
宅基地政府有償收回
多年未使用的宅基地政府可以收回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多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如果確定使用權的,可以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註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宅基地是國家分給農民的保障性用地,但是,但是宅基地也不是分到農民手中,就會永遠歸農民使用,法律也規定了一些情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權,主要有下面一些情況:


1、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這個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較廣泛的,比如:修建公路、建廣場、公園等等,但是,一般情況下都是要有徵地的審批程序。這是可以收回宅基地地第一種情況。


2、亂用宅基地,改變宅基地用途,也可能導致宅基地被收回。比如,在宅基地上開建工廠,或者把宅基地轉讓給城裏人等等情況,都是可能導致宅基地被收回的。


3、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比如,農民搬家了,在另外地方得到了宅基地,原來的宅基地就有可能被收回了。


4、如果宅基地長時間空閒不用,也會被收回。


5、房屋坍塌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也會被收回。


6、房屋拆遷兩年以上,不建新房的,也會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