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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政府回收宅基地

法律1.4W
崇明政府回收宅基地
崇明政府回收宅基地是怎麼規定的喃?
宅基地徵收補償國家沒有統一標準,是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要求以及地方每年的區位價格標準制定相關補償標準。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以上就是崇明政府回收宅基地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