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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可否能發放加班費

法律2.91W
行政事業單位可否能發放加班費
行政事業單位可否能發放加班費
1.行政事業單位加班費應該發,否則違法。
2.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準則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薪水的薪水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報酬。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準則,不得逼迫或者變相逼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限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