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調解書與調解協議關係

法律2.13W
調解書與調解協議關係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法院起訴離婚調解書與調解協議的關係是什麼

離婚調解協議和離婚調解書都是一方起訴到法院離婚時,由法官居間調解產生的文書。這兩者有密切的聯繫,無本質性區別。一般情況下,法官會先讓雙方達成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共同簽訂離婚調解協議,然後法院會出具離婚調解書,自雙方簽收後生效,婚姻關係解除。二者的區別是,離婚調解協議類似一紙合同,是雙方在法官的調解下自願簽署的;離婚調解書是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與之相對應的就是離婚判決書。二者的聯繫是,離婚調解書是以雙方簽訂的離婚調解協議為原本出具的,內容上基本一致。
上述是法院起訴離婚調解書與調解協議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