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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拆遷協議房子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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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拆遷協議房子歸誰
房子拆遷補償費應歸誰所有

房屋拆遷安置補償,一般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兩種方式,如果拆遷的房子是國有土地上建房,根據規定: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租用憑證、房屋租賃合同計户,由拆遷人按户進行補償安置(即該處房屋户口裏在冊人口。現在在冊户口為6人,應當按照6人分配,並適當照顧孤老、孤殘、孤幼人員)。


私有房屋被拆除後得到的補償款,是對被拆私房所有人財產損失的一種賠償,應歸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為二人以上的,按其對被拆私房所擁有的權利進行分割。在私房內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無權主張分割補償款。


私有房屋被拆除後,其他共同居住人(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私房內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一年以上、他處無住房的人。)的安置,一般應由私房所有人與共同居住人通過協商妥善安置。協商不成的,可區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被拆私房所有人用款已購住房的,共同居住人有權居住、使用私房所有人的房屋,或者由被拆私房所有人一次性支付共同居住人一定的房屋居住補償款。


2、被拆私房所有人本人尚處於借房過渡階段的,則一般由被拆私房所有人給付共同居住人一定的房租補貼,由共同居住人自行解決居住,直至被拆私房所有人解決共同居住人的居住為止。


3、被拆私房所有人有其他住房,不再進行購房的,則一般由被拆私房所有人一次性支付共同居住人一定的房屋居住補償款。


房屋居住補償款的數額計算,應根據共同居住人的經濟狀況、家庭人口情況、被拆私房所有人所得貨幣補償款情況,由法院酌情判決。


在當代社會很多情況之下的房屋是存在着租賃關係的,因為無論是就近上學還是就近工作的話,租房居住都是一個非常方便的選擇,而租的房屋當中,如果面臨着拆遷的話,大部分的拆遷補償款項還是應當歸出租人所有的,也有一些是歸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