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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倍工資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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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倍工資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是什麼呢
雙倍工資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是什麼呢
1、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來看,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應當從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滿一年的當日起計算。
2、《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人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也就是説,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懲罰性規定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已結束,滿一年後視為雙方已經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存在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因此,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應當從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滿一年的當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