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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的常見形式

法律2.61W
遺囑的常見形式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市場中有哪些常見的逃廢債務形式

1、不經債權銀行同意,以改制、重組、分立、合併、租賃、破產等方式懸空銀行債權;
2、通過非正常關聯交易抽逃資金、轉移利潤、轉移資產,致使銀行債權被懸空;
3、以轉户和多頭開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債權銀行對貸款的監督,使銀行貸款本息無法收回;
4、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信息、產權不清的擔保,或惡意拒絕補辦擔保手續;
5、不經債權銀行同意,擅自處置銀行債權的抵(質)押物,造成銀行債權抵(質)押懸空;
6、隱瞞影響按期償還銀行債務的重要事項和重大財務變動情況,致使銀行債權處於高風險狀況;
7、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已生效的法律文書,繼續拖欠銀行債務;
8、不償還債務又拒不簽收銀行催債文書;
9、其他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