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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父母房子是否屬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1.3W
繼承父母房子是否屬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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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父母房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繼承方式,繼承所得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可能因繼承方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結論。

法定繼承,就是依據法律規定而發生的繼承,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只有以下親屬之間才能發生法定繼承,一是配偶、子女、父母,二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遺囑繼承,是指根據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而獲得被繼承人財產的繼承,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38條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一般來説,繼承所得的財產一般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遺囑確定了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只能作為夫或妻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