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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調解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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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調解工作制度
勞動糾紛調解工作制度具體是什麼流程?
建立調解登記制度的目的是及時、全面地瞭解本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及處理情況。勞動爭議調解小組應印製《調解登記表》,登記的內容包括:   1、調解申請:由發生勞動爭議的一方(勞動者或公司)書面或口頭提出。   2、調解情況:記述申請日期,申請人,爭議事由;調解小組是否接受調解申請,調解時間,調解結果。一次未能完成調解任務時,應分次記述每一次的調解時間和結果。   3、及時登記:每一次勞動爭議調解活動結束後,應及時完成調解登記工作,以保持調解登記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檔案管理制度   建立勞動爭議調解檔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及時、完整地收集、整理、歸納、保管好調解勞動爭議的文字資料,善始善終地處理好每一起勞動爭議事件。   一、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卷   1、及時收集《調解申請書》、《受理通知》、調查取證材料、調解記錄、《調解協議書》或《調解意見書》、善後工作記錄等文字資料。   2、整理、歸納,形成專卷,年終移交檔案室。   二、建立調解小組工作卷   1、將調解小組分析統計材料、調解小組會議記錄、調解小組調解補充文件、上級工會和勞動仲裁委員會指導性文件、信息資料及時、完整地收集。   2、整理、歸納,形成專卷,妥善保存在調解小組,用於指導以後的調解工作。   分析、統計制度   建立分析統計制度的目的,一是向上級工會及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勞動爭議及調解的情況、數字,主動接受指導;二是為了掌握本單位勞動爭議的情況及規律,有的放矢地做好勞動爭議調解和預防工作。   1、數字統計:   ①調解小組中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工會代表人數;   ②申請調解的勞動爭議數,其中集體爭議數,集體爭涉及的職工人數;   ③勞動爭議的種類:勞動合同爭議數,勞動報酬爭議數,職工福利及保險待遇爭議數,女工特殊保護爭議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