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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特別決議事項

法律2.71W
公司章程特別決議事項
章程修訂特別決議事項的流程是什麼

1、首先由公司董事會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議。

2、將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議交由股東大會表決。有限責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章程變更事項需經主管機關審批的,需報主管機關批准。

4、章程變更事項屬於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規定予以公告。比如經營範圍有重大改變、發行新股等,應當予以公告。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登記事項的,變更後需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涉及登記事項的,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公司章程備案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加蓋公司公章)(全體股東簽署亦可);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如國有獨資公司章程修改需經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