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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章程和一般公司章程的區別是什麼

分公司應沿用總公司的章程,但可以總公司章程為依據,針對分公司的業務範圍及環境制定相應的日常運營及管理細則。其章程內容主要是規定其業務性質、運作方式、基本要求以及行為規範等,另外有可能出現區別的是在於紀律措施方面的章程有所差異。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分公司章程和一般公司章程的區別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