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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決議有哪些

公司法1.2W

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決議有: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
3、公司合併、分立、解散。
4、變更公司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5、重大資產重組。
6、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特別決議由出席會儀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特別決議事項僅包括1-4項,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特別決議必須經全部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決議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