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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員工拒絕用人單位公司將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法律2.36W
新員工拒絕用人單位公司將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新員工拒絕用人單位公司將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1、員工投訴的風險。員工可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得到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補繳尚未繳納的社保費用,勞動仲裁委員會和二般會支持勞動者的請求。
2、勞動部門行政處罰的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86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以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3、工傷、醫療費承擔的風險。即使勞動者確實是自願放棄保險,用人單位仍不能豁免工傷、醫療費等賠償責任。由於前期未能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發生重大工傷真故後,用人單位需承擔的各種費用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