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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讓員工做公司法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在經營實踐中,法定代表人即為行使公司法人代表權的人,一般的情況下,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總經理、廠長等高管人員擔任,法定代表人也就是公司的負責人,那麼,如果老闆讓員工做公司法人要承擔怎樣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呢?

老闆讓員工做公司法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一、老闆讓員工做公司法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老闆讓員工做公司法人需承擔的責任主要體現在公司經營中,如果有非法經營、偷税漏税、故意逃債、擅自處理破產待清算資產、沒有及時變更登記造成重大損失以及從事非法活動造成公共利益受損等行為,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還會要承擔刑事責任。

《公司法》規定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監事等企業負責人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佔企業的則產,不得挪用企業資金或者將企業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企業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存儲,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其所任職企業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法定代表人在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企業章程的規定,給企業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在企業的偷税漏税、走私、消防、安全生產等等方面,法律要求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的違法、犯罪行為負責、有關機關可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

二、法定代表人的含義

我們通常所講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指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企業最高的行政負責人。根據我國民法典》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同時,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是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設立董事會的企業法人,經理、廠長等企業法人的主要負責人就是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在其職權範圍內,以企業名義,代表企業進行的各種行為應視為企業的行為,對此企業應承擔相應的行政、民事和刑事的責任。

綜上所述,關於老闆讓員工做公司法人需承擔的責任主要體現在公司經營中,如果有非法經營、偷税漏税、故意逃債、擅自處理破產待清算資產、沒有及時變更登記造成重大損失以及從事非法活動造成公共利益受損等行為,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還會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