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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合同解除糾紛

法律2.44W
物業服務合同解除糾紛
如何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解除

前期物業管理階段,一般來説也就是現在的物業管理企業是開發商指定的,如果是這樣你可以根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2十六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業主可以自行尋找物業管理公司,當業主與尋找到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物業管理合同後,同現在的物業管理公司所有關係自動終止.也就是説業主可以不理睬現在的物業公司而自行確定. 如果現在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也沒有關係,根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條規定: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也就是説當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時,由全體業主共同履行職責.當業主找到合適物業公司時只要小區2/3以上業主同新的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物業管理合同,那麼與現在的物業管理企業合約關係自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