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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類型

法律1.74W
集資詐騙類型

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發生在金融領域的犯罪活動也急劇增加,其中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危害最大的經濟犯罪活動之一,其嚴重破壞了國家的金融財税秩序和社會秩序,直接危害到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金融詐騙犯罪已成為當前金融領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範和打擊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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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類型


非法集資詐騙的傳統類型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該罪是目前我國發案最多的一種非法集資類犯罪。

2、集資詐騙罪。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並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和情節的行為。集資詐騙罪也是當前高發的一種非法集資類犯罪,是我們進行打擊的重點。

3、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依據《刑法》,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是指在招股説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4、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依據《刑法》,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是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非法集資詐騙的新式類型

1、假冒民營銀行名義,借國家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政策,謊稱已經獲得或者正在申辦民營銀行的牌照,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為名非法集資,這個主要是兩個方面:

一是發售虛假的理財產品,

二是虛構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擔保名義非法吸收資金。

3、以“養老”的旗號,這個有兩個突出的形式:

一是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羣眾“加盟投資”;

二是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遊、發放小禮品方式,引誘老年人羣眾投入資金。


  集資詐騙數額認定,關於詐騙罪的數額認定有分幾種,首先數額最少的,達到犯罪標準的就是數額較大,標準是詐騙金額達到個人數額十萬以上,並且單位的數額達到五十萬以上,不僅如此還有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