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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集資詐騙的財物,集資詐騙判刑後怎麼辦?

對於集資詐騙的財物,集資詐騙判刑後怎麼辦?

集資詐騙在我國法律體系中不是一項罪輕的犯罪行為,通常涉案金額較大,涉案範圍也比較廣泛。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捕,包含的人員通常人數眾多。不同的人員在集資詐騙中扮演不同的角色,犯罪行為輕重也有不同。最重要的是,犯罪行為人落網後,其背後肯定聚集了大量的財物。那麼,對於集資詐騙的財物,犯罪行為人因集資詐騙判刑後怎麼辦?

對於集資詐騙的財物怎麼處理

對於集資詐騙的財物應當扣押、凍結(含孳息),如果權屬明確的,應該返還給受害人;如果權屬不明確的,應按被害人被騙款物佔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總額的比例發還被害人;如果能夠確定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不屬於以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無法發還被害人的,應當上繳國庫。

一、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並製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應當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後,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處理。

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

司法工作人員貪污、挪用或者私自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集資詐騙的財物,犯罪嫌疑人集資詐騙判刑後怎麼辦?的這個問題,小編已經做出瞭解答。一般來説,從哪裏來就要回哪裏去,首先應對被詐騙的受害者進行損失補償,其餘的公共財物全部上繳國庫,作為國庫資金。相關辦案和處理人員不能私自截留和貪污。更多相關知識請諮詢365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