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破租賃租約更新是否有效?
一、買賣不破租賃租約更新是否有效?
有效,買賣不破租賃,即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即使出租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係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係的存在並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比如《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民通意見》119條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合同對租賃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適用須具備三個條件:其一,原房屋租賃合同仍然有效;其二,租賃物已交付於承租人;其三,出租人將租賃物所有權 讓與第三人。特別是租賃物必須以交付承租人使用,作為租賃產生物權性質之法律後果的公示形式,只有如此,承租人才能據此對抗租賃物新的所有人,行使其合同 權利。
二、買賣不破租賃的例外有哪些?
根據法律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對買賣不破租賃原因有所限制:
1、動產租賃的限制適用
從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產生的歷史條件及各國立法規定來看,該原則應當不適用於動產租賃。
2、在不動產抵押權之上設定的租賃關係的限制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即在抵押權之上設定的租賃關係限制適用該原則。
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動產之上設定的租賃關係的限制適用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將作為執行對象的財產加貼封條予以封存,禁止被執行人轉移或處分的措施,體現了國家公權對私權的干預和救濟。其本質上是一種公法行為。查封包括財產保全過程中的查封和強制執行過程中的查封。由於查封的目的是為了債權人實現債權,不動產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權人喪失了對不動產的處分權。因此,被查封的財產,債務人或其他人擅自處分的,該處分行為無效。最高人民法院經他字第8號覆函明確指出,執行債務人擅自處分被查封的房產的行為無效。從另一方面來説,查封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債權,承租人明知租賃物有可能被變賣,卻仍然與出租人訂立租賃合同,由此帶來的風險只能由他自己承受。
4、破產財產處理過程中的限制適用
破產企業的房屋建築作為破產財產,必然要進行拍賣或變賣,所有權肯定會發生變化;以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屬於破產財產,其權屬同樣會發生變化。在破產案件中,對於破產企業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築物或者土地對外簽訂的租賃合同在破產宣告時尚未履行完畢的,在破產財產處理過程中,一般應限制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對於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來説,主要是租賃户和承租方簽署了相關合約的話,那麼雙方無論如何都要遵守該項合約。並且如果租賃户所有權改變的話,新的租賃户所有權人也需要遵守該項合約。並且新的租賃物所有人可以和承租方達成新的相關合同,但是需要由原來的租賃物所有人和新的租賃物所有人進行相關商議。
-
按揭房可不可以賣給別人
律師解答:可以賣。律師解析:可以賣。貸款買的房如果賣出去貸款需一併轉移,貸款轉移被稱為轉按揭,但是必須是以買賣的形式辦理。如果是全款的話,直接把錢交給銀行,相當於替賣方把錢還清,然後從銀行把房本拿出來,再去建委過户,如果是貸款,需要去銀行辦理一個轉按揭手續,然後...
-
開發商逾期一年未辦理房產證怎麼處理?
在現實生活中,簽訂完買賣合同,交完購房款後不一定房屋產權就屬於我們自己。我們還需要開發商協助辦理了房產證才意味着房屋產權真正掌握在我們自己手裏。一般購房合同裏面都會規定開放商協助辦理房產證的時間,如果開發商未在規定時間內幫助業主取得房產證就是逾期...
-
簽訂居間合同後違約要支付違約金嗎?
律師解答:需要。律師解析:需要。與居間人簽訂合同之後,表明你已經有意向與居間人合作。居間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簽訂居間合同後違約是需要向居間人支付違約金的。如果在合同終止前違約,則需要像居間人按照合同約定的那樣賠償違約金。因此,簽訂居間合同後違約也...
-
商品房面積差的計算標準是怎麼的
律師解析:商品房面積差的計算標準如下:1、合同中有關於面積誤差的約定時,不管該約定的面積誤差是否在3%以內還是以外,均應依合同約定的面積誤差處理方式處理。2、合同中沒有關於面積誤差的約定,則應參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理。但如果預購方無力再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