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法院庭審完程序是

法律2.46W
法院庭審完程序是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法院民事庭審程序是怎樣的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庭審理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庭審準備

(1)傳喚當事人,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出庭參加訴訟。

(2)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3)查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

2、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首先由原告口頭陳述其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然後由被告陳述案件事實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見。

(2)出示證據和質證,當事人陳述結束後,必須將案件的有關證據在法庭上展示,並由當事人進行質證。

3、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合議庭的主持下,根據法庭調查階段查明的事實和證據,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意見,相互進行言詞辯駁的訴訟活動。

4、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

這是開庭審理的最後階段,是合議庭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作出判決並宣告判決結果,從而解決當事人之間民事爭議的階段。

綜上所述,法院受理民事糾紛,會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的時間。作為原告,在開庭之前應當做好準備工作。其中重點的一點就是收集對自己有利和對方不利的證據材料,當然必須是合法手段收集。另外,原告還應當委託辯護律師給自己代理案件。這些事項做好後,就要積極的參加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