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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審判的流程是什麼,違反法庭秩序的如何處理

法庭審判的流程是什麼 違反法庭秩序的如何處理

我國的訴訟主要分為了三大類,即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以及行政訴訟。雖然具體的類型不同,但是在法庭審判的流程上面卻有相同的地方,也就是説其實這三大訴訟的流程是差不多的。那究竟法庭審判的流程是怎樣的呢?在法庭審判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了違反法庭秩序的情況,又該如何處理?接下來,本站小編就這兩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法庭審判的流程是什麼

法院庭審過程,三種訴訟: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雖然各有其特色,但大致也脱不了這幾個程序:

1、開庭前的準備:各人進場,書記員點清當事人是否到其並宣佈法庭紀律,然後法官們進場,全體起立,坐下後,審判長敲敲法錘,宣佈開庭,簡述案由,當事人,介紹審判人員,然後告知當事人他們的訴訟權利義務,問當事人有沒有要回避的,沒有的就繼續進入下一輪,有的要延期審理.

2、法庭調查,首先由公訴人讀起訴書或原告讀起訴狀,原告有代理人的要讀代理詞,然後被告自我辯護,由代理人的要讀辯護詞或答辯詞.接下來雙方輪流舉證,並就證據能否被採納或其證明力大小互相辯論.

3、法庭辯論.等雙方都舉證完了,審判長宣佈結束法庭調查,開始法庭辯論,公訴人,被告人或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會輪流發表對自己有利的對案件的處理意見,針鋒相對,是整個審理中最精彩的部分.

4、被告人做最後陳述(刑案)或雙方當事人作最後發言(民案).當審判長認為辯得差不多了,事實都辯清楚了,會結束法庭辯論,進行這一環.

5、合議庭退庭評議,討論如何判案.這是祕密進行的

6、當庭宣判(很少這樣)或宣佈定期宣判.宣佈完了以後,審判長敲敲法錘,退庭!

二、違反法庭秩序的應當如何處理

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合議庭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對於違反法庭秩序情節較輕的,應當當庭警告制止並進行訓誡;

(二)對於不聽警告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強行帶出法庭;

(三)對於違反法庭秩序情節嚴重的,經報請院長批准後,對行為人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四)對於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複議申請可以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通過作出罰款、拘留決定的人民法院提出。通過罰款、拘留決定的人民法院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的,該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三日內,將申請人複議申請、罰款或者拘留決定書和有關事實證據材料一併報上一級人民法院複議。上一級人民法院複議期間,不停止決定的執行。

相信大家也能夠知道在對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中,有哪些方面是需要自己多加註意的吧。就一審階段而言,其中又分為了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自然不同的程序下,實際的要求是不同的。而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