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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婚姻

法律2.8W
強迫婚姻
父母強迫限制女兒婚姻自由
看具體限制的程度 《婚姻法》第五條明確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如果兩人已到了法定結婚年齡,女方父母卻不顧女兒意願堅決反對,並限制其自由,這是一種干涉婚姻自由的違法行為。 為人子女者可以向父母講明法律規定,作好説服工作,必要時可求助親朋好友或婦聯等有關部門,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