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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迫的婚姻有效嗎

結婚2.21W
被強迫的婚姻有效嗎
我國,我們提倡婚姻自由,即每個人都可以決定自己的婚姻狀況,我國的法律也保護每個人所擁有的婚姻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條明確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如果是被強迫而進行的登記結婚,那麼就違反了我國對結婚條件的規定。被強迫的婚姻有效麼?因脅迫結婚的,屬於可撤銷婚姻,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但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如果存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被撤銷的婚姻,則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標籤:強迫 婚姻